第一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一位長期受暴的婦女趁丈夫酒醉睡覺時,拿刀殺害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詢問婦女為什麼沒有去庇護所?婦女說庇護所那個環境我沒有見過,裡面的人我都不認識,我感覺跟認識的人才有安全感。所以多次拒絕入住庇護所,只使用親友或旅館資源。

審判長在宣判後說明,被告仍有選擇脫離家暴之可能性,因此沒有《刑法》上「情堪憫恕」的空間,判決有期徒刑7年2個月。

善牧基金會自民國81年陸續成立6家庇護所,服務遭受家庭暴力婦女及其子女緊急庇護超過一萬三千名多名,實務經驗中長期遭受暴力的婦女,身心面臨極大的創傷,擔心離開後、求助親友、申請保護令會導致對方更激烈的傷害自己或親友,更擔心離開熟悉環境會面臨許多生活現實壓力與不適,來來回回讓自己陷於更大的恐懼與孤立感中,在此審判案件上,更凸顯這樣的困境。

善牧婦幼庇護家園發現唯有:
一、安全的穩定住所:能有效建立安全感與調節情緒。
二、同伴感:與共同經驗的人在生活上互相支持與學習,能打破孤立與重新開始選擇。
三、走出慣性生活舒適圈:嘗試新的連結能找回自我的控制權。
四、長期穩定的專業關係:共同面對生活的考驗是信任的開始。

我們邀請您跟我們一同關心家庭暴力的婦女及孩童的處境,更邀請身處在暴力關係下的您,勇敢給自己一次新的選擇。

 

#在善牧,妳不是一個人,是一群人
#庇護家園、多元庇護、旅館庇護
#在這裡,重新開始
#姊妹們,愛的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