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對象 】
1.在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在臺無戶籍國民,且經司法警察機關(單位)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或暫列為疑似被害人
2.符合收容替代處分之失聯移工攜有子女或懷孕5個月以上者
【 服務內容 】
1.提供給在臺人口販運被害者、失聯移工及其子女庇護安置、生活適應、法律諮詢、醫療協助、通譯服務、經濟補助、技能學習、資源連結與就業媒合等相關服務
2.協助被害人整理販運創傷經驗,提供個人權益及自我教育提升,了解自身權益,使其得以重返社會或母國時,避免再次被販運
News
Jan. 01. 2025
【 服務對象 】
1.在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在臺無戶籍國民,且經司法警察機關(單位)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或暫列為疑似被害人
2.符合收容替代處分之失聯移工攜有子女或懷孕5個月以上者
【 服務內容 】
1.提供給在臺人口販運被害者、失聯移工及其子女庇護安置、生活適應、法律諮詢、醫療協助、通譯服務、經濟補助、技能學習、資源連結與就業媒合等相關服務
2.協助被害人整理販運創傷經驗,提供個人權益及自我教育提升,了解自身權益,使其得以重返社會或母國時,避免再次被販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