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對象 】
1.自立住宅: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其委託專業服務單位(具個管權)開案服務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或在社區中有自立生活需求之16歲以上至未滿20歲之青少年
2.自立後追:
臺北市安置中或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15歲以上至23歲之少年
【 服務內容 】
1.自立住宅:
提供離開安置機構後或社區中有自立需求的青少年一個安全穩定的居住環境,透過模擬租屋的形式,協助住民習得生活情境中需要的自立能力,漸進的轉銜至社區生活,並藉由房租交納為少年儲備自立生活預備金
2.自立後追:
以「自立生活」為主軸,透過個別、團體或課程等方式培力自立少年就業、租屋、理財、資源使用等各項生活技能,以及建立少年面對自立生活的情感支持系統,協助個人穩定轉銜社區居住後的自立生活適應